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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奎县纪委监委 2020年部门预算


望奎县纪委监委

2020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望奎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责任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望奎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拔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1—3表)

八、项目支出明细表(1—11表)

九、专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望奎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四、财政拔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的说明(1—3表)

八、项目支出明细表的说明(1—11表)

九、专项支出表的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的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的说明

十三、三公经费情况表的说明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的说明

十五、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的说明

十六、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望奎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按照《望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望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望奎县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望编发[2017]39号),县纪委监委主要职责为:

县纪委监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县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县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县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县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县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

(八)开展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承担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的具体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全县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主要负责人提名、考察等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省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本单位有1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九纪检监察室。

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2个,电教中心和标准化办案中心

 

第二部分 望奎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拔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1—3表)

八、项目支出明细表(1—11表)

九、专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望奎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0收入103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1024万元,其中:本级拨款收入1024万元,上级专项收入5万元;支出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万元。支出比去年增加60万元,原因今年支出总表中将保险费、职业年金、都统计在报表中,另外增加支出原因为人员经费和办案经费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0年预算收入103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0年预算支出10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6万元,占总支出的79%;项目支出208万元,占总支出的20%;项目支出中,经费类项目55万元,用于办案区维修、内网工程建设和办案设备购置等项目,执法办案类项目153万元,用于补充执法办案经费不足;专项支出5万元。

四、财政拔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0财政拨款收入1030万元,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1030万元,其中:本级拨款收入1024万元,上级专项收入5万元;支出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万元。支出比去年增加60万元,原因今年支出总表中将保险费、职业年金、离退休费都统计在报表中,另外增加支出原因为人员经费和办案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功能分类)

本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共1030万元,较上年增加60万元,原因为今年支出总表中将保险费、职业年金、离退休费都统计在报表中,另外增加支出原因为人员经费和办案经费增加

其中:

1、2011101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2020年预算数为90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7万元,增长6%。

2、2011199纪检监察事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2020年预算数为183万元。

3、2110201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20年预算数为2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4万元,增长25%。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经济分类)

本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1030万元,

1、支出为工资福利支出6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共169万元,包括: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24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19万元、维修费6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5万元、取暖费3.3万元、劳务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万元、其他交通费70万元。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万元。

5、专项支出5万元。

6、项目支出208万元,其中:经费类项目55万元,执法办案类项目15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的说明(1—3表)

表一、工资福利支出6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87万元。

表二、商品服务支出共169万元,包括: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24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19万元、维修费6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5万元、取暖费3.3万元、劳务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万元、其他交通费24万元、其他交通费(车补)45.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8.35万元。

表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6万元。

八、项目支出明细表的说明(1—11表)

表一、收费成本类支出,本单位2020年预算未安排此项支出。

表二、执法办案类支出153万元,用于补充执法办案经费不足。

表三、经费类项目支出55万元,用于办案区维修、内网工程建设和办案设备购置等项目。

表四、政策扶持类项目支出,本单位2020年预算未安排此项支出。

表五、财政负担类项目支出,本单位2020年预算未安排此项支出。

表六、购置类项目支出,本单位2020年预算未安排此项支出。

表七、工程修缮类项目支出,本单位2020年预算未安排此项支出。

表八、城市维护管理类项目支出,本单位2020年预算未安排此项支出。

表九、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支出,本单位2020年预算未安排此项支出。

表十、债务偿还类项目支出,本单位2020年预算未安排此项支出。

表十一、其他项目支出,本单位2020年预算未安排此项支出。

九、专项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0年专项支出5万元,用于补充执法办案经费不足。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0年预算未安排此项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0元。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0年预算未安排此项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元。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的说明,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补助)

本单位2020年无政府采购项目。

 十三、三公经费情况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年预算“三公”经费核定11.1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 0 ,较上年无变化。

2.因公出国经费 0元,较上年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1万元),公务用车10台。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2020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万元。包括: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24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19万元、维修费6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5万元、取暖费3.3万元、劳务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万元、其他交通费46万元。

十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2020年初资产合计359.85万元,其中:1、流动资产0万元;2、固定资产359.85万元,其中:专用设备9.04万元、通用设备321万元、家具用具29.81万元。

十六、关于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说明

     本单位无项目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专项支出:指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其他单位拔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且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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