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纠正“四风”成果,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通江镇政府现金员兼镇经管站会计赫修军失职失责问题
2014年12月,赫修军任通江镇政府现金员兼经管站会计期间,在经手支付镇政府抬款利息过程中,没有按规定代扣代缴利息税,工作失职失责,给国家造成1.56万元损失。2021年3月17日,望奎县纪委给予赫修军党内警告处分。
2.灯塔镇原镇长孙忠伟违规借款问题
2015年,孙忠伟任灯塔镇镇长期间,因镇政府经费不足,违规决定向个人借款用于镇政府办公经费支出,给灯塔镇政府造成23.2万元债务,至今没有偿还。2021年3月17日,望奎县监委给予孙忠伟政务警告处分。
3.灯塔镇敏三村党总支书记孙宝权违规发包土地问题
2017年7月,孙宝权任灯塔镇敏三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将30亩地承包给村民孙利13年,承包费5.85万元,承包期自2025年至2037年,超出国家第二轮土地承包期。2021年3月17日,望奎县纪委给予孙宝权党内警告处分。
这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县纪委监委将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共望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