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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败坏机关作风 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来源:绥化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5-17

年初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市委关于深化机关 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严肃查处败坏机关作风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现将4起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一、市原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局局长所永平违规执法问题。2016年7月至8月,所永平在办理某企业非法占用耕地案件过程中,对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仅进行了行政处罚,未按规定提出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建议,也未移送案件。2020年11月,所永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市原公路管理处副处长葛树森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14年,葛树森参与某沥青技术公司的搅拌站、储罐、场地等设施设备经营。2016年,葛树森出资以他人名义注册公司,承揽了绥化市公路处组织施工的多个工程项目。合并其他问题,2020年11月,葛树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青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清林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2019年1月,李清林受他人请托 , 向某热电公司说情打招呼 , 帮助请托人将14车原煤销售给该热电公司。2020年8月,李清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北林区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兼砂石整治管理办公室主任纪文斌监管失责问题。2017年,纪文斌带队检查时发现某采砂场在未办理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采砂,未进行有效制止,致使该采砂场非法采砂11.56万立方米。2020年9月,纪文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问题,有的违规执法,有的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有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的监管失责,严重败坏机关作风、破坏营商环境。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本地本部门破坏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精准整治,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问责,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持续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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