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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02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委各部、办、委,中省县直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

今年清明节,正值举国上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推进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为落实好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清明节祭扫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纪委监委《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清明节暂停现场祭祀祭扫的公告》 精神,不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倡导文明节俭祭祀新风,持续发力纠治“四风”,现就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带头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祭扫有关要求,不组织或参与现场祭扫等群体性聚集活动。

二、带头移风易俗,不在城市道路、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三、带头文明祭扫,提倡通过网络、微信、广播等平台,开展网上祭祀、“云” 祭扫活动。

四、严格落实值班、值宿制度,确保不脱岗、空岗。

五、带头遵规守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确保廉洁过节。

六、 带头执行疫情防控其他有关纪律要求,做疫情防控工作表率。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位,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教育管理监督,严防出现违纪问题。各基层纪委(纪检组)要守住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公开曝光,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监督举报电话:6484466 

中共望奎县纪委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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