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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绥化市望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中共望奎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望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望奎县监察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8号),县纪委监委主要职责为:

中共望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由县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望奎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县委全面负责。同时,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县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县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

(八)开展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承担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的具体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全县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主要负责人提名、考察等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省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督促检查有关会议决策事项和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开展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委机关机要保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涉案款物管理、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文化娱乐和健康休养、生活服务管理等工作。

负责委机关党的建设,在委机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委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承担委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的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承办委机关、巡察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编制管理、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县纪委派驻(出)机构、县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乡镇纪委书记及委员的违纪违法问题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等。

(三)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工作;负责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员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等。

(四)研究室(法规室)

负责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县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委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两委重要文件;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建议,起草、修订纪检监察规章制度等。

(五)信访室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等。

(六)党风政风监督室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专项检查;综合协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干部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党风政风监督、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根据受理范围权限进行备案或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对审理工作完成后,涉及的其他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经批准后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负责对采取留置措施履行审批程序和管理。(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纪委监委。(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有关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宜。(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纪委监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办案场所管理,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5)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各监督和审查部门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7)承担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本地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8)对国际追逃追赃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协调。(9)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八)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九纪检监察室

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七纪检监察室主要承担执纪审查(调查)工作职能。(1)负责工作对象中违反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和党的纪律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2)负责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领导人员的问责调查,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3)负责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4)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对本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于受理范围的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巡察,同级党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

第八纪检监察室、第九纪检监察室主要承担执纪监督工作职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和部门党的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日常监督。对党组织和党员监督内容包括:(1)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情况。(2)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情况。(3)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情况。(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5)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6)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7)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8)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9)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内容包括:(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履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情况。(2)执行上级决定命令,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情况。(3)廉洁从政从业、秉公用权情况。(4)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5)坚守道德操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

(九)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处理和县科级党组织、部门报批或备案的违犯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并提出党纪和政务处分建议;负责牵头对县纪委监委直接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负责承办党员、监察对象以及县科级党组织和部门做出的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承办县监委给予政务处分的解除等工作。

三、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单位有1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3人、组织部2人、宣传部2人、研究室2人、信访室2人、党风政风监督室3人、案件监督管理室2人、案件审理室2人、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九纪检监察室各2人。

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电教中心6人、标准化办案中心16人

本单位派驻机构21个,分别有2-3人;派出机构2个,分别有2-3人。

    本年派驻机构设立,人员增加。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总表说明

我单位2020年收入总决算1171.26万元,支出总决算1142.42万元,收支结余28.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7.23万元,项目支出35.19万元。

二、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我单位2020年公共预算支出114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7.23万元,占96.9%;项目支出35.19万元,占3.1%。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我单位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

四、部门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收入总决算1171.26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417.96万元,主要原因成立派驻机构后,人员经费和办案经费都增加了支出2020年支出总决算1142.42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353.13万元,主要原因是成立派驻机构后,人员经费和办案经费都增加了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三公”经费支出9.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支出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公务用车运行修护费9.74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数0人。“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74万元,主要是办案用车增加

六、部门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运行经费283.0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83.08万元,主要项目支出为:办公费52.97万元,印刷费24.63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072元,邮电费3.86万元,取暖费3.32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101.12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维修(护)费7.09万元,会议费1.09万元,培训费1.85万元,劳动务费5.08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4万元,其他交通用42.45万元委托业务费29.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房屋建筑物购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年末,我单位资产总额277.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3.49万元,固定资产214.39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0万元,办案车辆10台,价值147.9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6.4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变化

八、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政府采购实际发生额为25.8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金额25.88万元,工程类采购金额0万元,服务类采购金额0万元,没有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目标无绩效目标

绩效成果:无绩效成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专户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政府基金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基金。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因公出国(境)经费。单位用于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方面的支出。

九、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主要包括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合理开支的住宿费、交通费、用餐费等。

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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