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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奎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 “充电”蓄能提升理论业务水平
来源:廉政望奎
发布时间:2022-01-21

“《监察法实施条例》对《监察法》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对《监察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进行了回应,理清了我在以往工作中的模糊认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对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了全面规范,使我对新时代新形式下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职责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县纪委监委第八监督检查室负责人宋歌在集中学习后有感而发。

为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理论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推动理论学习学深走实,1月21日,县纪委监委召开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十九届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对打听案情、说情干预、违规过问案件的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会上下发了《望奎县纪委监委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作方案》。

此次集中学习采取由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传达会议精神、逐章逐条逐款原文领学和深入解读等多种形式进行。与会的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通过本次学习,为大家在实践中深入理解中央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精神以及对两个《条例》把握提供了理论指导,进一步明确了本职工作职责,并表示不超越职责权限、违反工作程序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案件,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

“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本次集体学习为契机,对业务理论学习要“走新”,更要“走心”,要充分发扬优良学风,原原本本学,紧密联系实际学,全面掌握学习内容的主旨要义和各项规定,真正学懂记牢践行,加快学习成果转化,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努力构建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敢于善于斗争,敢于自我革命的纪检监察铁军,为助推“清廉望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王海波在会上对大家提出殷切期望和要求。

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县纪委委员,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各室(部、中心)主任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县委第一巡察组、第二巡察组组长,乡镇纪委书记、乡镇纪委委员,委内其他纪检监察干部在视频端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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