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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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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24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1、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文化娱乐和健康休养、生活服务管理工作等。

负责委机关党的建设,在委机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委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承担委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的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组织部

职责: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派驻(出)机构有关编制管理、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承办下级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县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等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

3、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等。

4、宣传部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舆情工作;负责机关理论中心组学习相关工作等。

5、政策法规研究室(复查复议室)

职责: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的案件,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以及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提出全县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根据职责权限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以及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并承担原复查复议室主要职责。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根据职责权限起草、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工作等。

6、党风政风监督室;

职责: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7、信访室;

职责:信访室。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等。

8、案件监督管理室;

职责: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干部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党风政风监督、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根据受理范围权限进行备案或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对审理工作完成后,涉及的其他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经批准后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负责对采取留置措施履行审批程序和管理;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纪委监委;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有关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宜;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纪委监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各监督和审查部门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承担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对国际追逃追赃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等工作。

9、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

职责: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处理和乡科级党组织、部门报批或备案的违犯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并提出党纪和政务处分建议;负责牵头对县纪委监委直接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负责承办党员、监察对象以及乡科级党组织和部门做出的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承办县监委给予政务处分的解除等工作,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县纪委监委机关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对乡(镇)、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机关处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机关收到的申诉信件;对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0、第一纪检监察室

11、第二纪检监察室

12、第三纪检监察室

13、第四纪检监察室

14、第五纪检监察室

15、第六纪检监察室

16、第七纪检监察室

17、第八纪检监察室

18、第九纪检监察室

19、第十纪检监察室

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乡镇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联系党委的纪委和派驻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监督联系单位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县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信息技术保障室;

职责:信息技术保障室。负责情报信息工作。围绕重点问题线索、疑难复杂案件开展情报信息收集整合、分析研判;维护信息查询平台,管理相关信息;负责相关信息核查工作,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提供有关信息支持;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等。

21、机关党委。

职责:负责委机关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出)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党群工作。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副科级以下(不含本级)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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