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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机构名称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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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9

根据党章、监察法和省市纪委有关规定, 县纪委监委统一设立派驻机构,名称为中共望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望奎县监察委员会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新设或更名的,派驻机构名称作相应变更。

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县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对县纪委监委负责。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 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的监督,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1.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县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公职人员存在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 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5.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对调查中发现或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报县监委研究处置。调查过程中,可以使用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需要采取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及限制出境、通缉、技术调查措施,须报县监委审批。

6.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7.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8.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公安局。

2.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人民检察院。

3.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人民法院。

综合派驻18个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57 家单位:

1.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办公室、县委保密和机要局、县档案馆等3家单位。

2.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等3家单位。

3.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组织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党校、县总工会等4家单位。

4.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县融媒体中心等5家单位。

5.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共青团望奎县委员会、县妇女联合会、县科学技术协会等4家单位。

6.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政协机关、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工商业联合会等3家单位。

7.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信访局等3家单位。

8.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教育体育局、县职业技术学校、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望奎分校等3家单位。

9.县纪委监委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统计局等3家单位。

10.县纪委监委驻县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观测服务中心等3家单位。

11.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财政局、县城投公司、县审计局、县财源经济合作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

12.县纪委监委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绥化市望奎生态环境局县园林建设服务中心等3家单位。

13.县纪委监委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2家单位。

14.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红十字会、县计划生育协会等4家单位。

15.县纪委监委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2家单位。

16.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等2家单位。

17.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疾人联合会等3家单位。

18.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望奎西洼荒湿地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等3家单位。

派出机构名称及职责

根据党章、监察法和省市纪委有关规定, 县纪委监委统一设立派出机构,名称为中共望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望奎县监察委员会派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对驻在部门新设或更名的,派出机构名称作相应变更。

派出机构根据县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对县纪委监委负责。派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与驻在部门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派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要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的监督,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1.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公职人员存在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5.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对调查中发现或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报县监委研究处置。调查过程中,可以使用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需要采取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及限制出境、通缉、技术调查措施,须报县监委审批。

6.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7.县直属机关工委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县街道办事处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是县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在县纪委监委和党工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纪委监委关于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的决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领导党工委的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纪学习、加强廉政教育、严肃机关风纪、实施党内监督。

8.负责对本派出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9.完成县纪委监委和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派出2个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监督6家单位:

1.县纪委监委派出县直机关工委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负责综合监督: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望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2家单位。

2.县纪委监委派出县街道办事处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负责综合监督:兴安街道办事处、东风街道办事处、东胜街道办事处、前进街道办事处等4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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