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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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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望奎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30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持续释放正风反腐强烈信号,严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反弹回潮,现将县纪委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卫星镇原良种场村会计付德全违规发放纪念品等问题

2013年至2016年,时任卫星镇良种场村会计付德全,在该村举办庆“七.一”活动时,违规为党员购买半袖衫作为纪念品,两年共支出4060元,并违规入账核销;2013年至2017年,原良种场村修路等支出12.74万余元,在没有取得正规票据情况下入账核销。2021年9月18日,县纪委给予付德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厢白乡前惠五村会计吴金凤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2012年至2017年,厢白乡前惠五村会计吴金凤在每年举办庆“七·一”活动时,经吴金凤、村党总支书记宋玉君(另案处理)决定,以开会、培训等名义为参加活动的党员发放补助,六年共违规发放补助3.37万元。2021年9月18日,县纪委给予吴金凤党内警告处分。

3.县公安局控告申诉股股长王玉林超标准申报领取津贴问题

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王玉林任县公安局控告申诉股股长期间,为局领导及控告申诉股全体人员申报信访津贴2.97万元,违规超标准虚报冒领1560元。截留9名民警信访津贴1.15万元。此两笔款项被王玉林用于家庭支出。2021年9月18日,县纪委给予王玉林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带头转变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中共望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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