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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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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17


一、全体干部严格执行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下乡办案到外地办事的除外),例会、学习等由办公室考勤记录,已经明确开会的不得给假。副书记、副主任、常委、委员有事,要向书记请假;纪工委书记、室主任有事一天以内的要向常务书记请假(每月请假两次以上的再请假要向书记请假),一天以上向书记请假;一般干部请假半天以内的由纪工委书记或室主任批准;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二天以上的由常务书记批准,上班时间外出办事要向纪工委书记或室主任以及主管领导请假。除参加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的公务活动外,离开县境出差、学习、休假或参加市级以上召开的重要会议等公务活动,要当面向书记和常务书记请销假,凡是请销假必须报办公室备案(所有请假必须由本人当面向领导请假,特殊情况事前电话告假,不允许事后告假)。    

二、同一纪工委或同一室干部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参加市级以上重要会议或活动除外)。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中说明情况。

三、外出报备应到办公室填写请假条,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在此期间代其负责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四、外出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并保持通讯畅通,如行程有变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办公室告知。

五、休假期间不得以公款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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