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纪委监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根据县纪委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学习制度。
第一条 每隔一周周五下午为全体机关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日,要求全体干部必须按时参加,并做好学习笔记。笔记字数除上级另有要求外,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笔记字数在一万字以上,不定期组织考试,以检验学习成果。
第二条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政治与业务相结合、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专题学习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的学习活动。
第三条 办公室年初作出学习计划安排,并确定每名机关干部的讲课时间,具体讲课内容由讲课人员自行安排,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加强对学习情况的检查,办公室在半年和年末对学习笔记进行检查,同时对全年参加学习情况纳入年终个人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