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文管理,规范办理流程,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审批制度
(一)所有收到的文件,均由文书签收或拆启,并在收文专用登记簿上详细登记好收文时间、发文机关、文件标题及其他文件处理事项,密件由文书拆封并另册登记。县纪委监委领导或县纪委监委机关相关部门直接接收的公文,须按公文处理程序送办公室补办登记手续。
(二)办公室登记后,填写文件阅办单,按公文时效,对急办、待办、一般性公文进行分类,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文书按拟办意见及时处理。
(三)有关领导收到办公室呈送的文件后,应及时阅批,以便及时传阅和办理相关工作,并及时通知办公室收回。密件即阅即返,文书应对照登记认真核对。需要主要领导阅批的文件,由文书送主要领导阅批,并按批示意见送分管领导和部门阅处;其他的直接送分管领导和部门阅处。相关部门收到领导批阅或办公室转来的文件后,应及时办理并在文件阅办单上签字。
(四)领导签批、传阅后的文件,需要归档的,应做到及时归档并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对密级文件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文件处理规程办理。保密文件专人专柜保管,定期归档存放。
二、发文审批制度
(一)凡由县纪委监委印发的文件,经起草人、主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逐级报分管领导审阅。涉及重大事项和综合性、全局性问题的文件,向省纪委监委、县委县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县纪委监委重大决策部署、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重要问题的文件,经分管领导审阅后,需报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签发。以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名义发文,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署审阅意见后,主办部门将文件送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主要领导签发。
(二)规范性文件,经起草人、主办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再送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审核签发。规范性文件印发后,应及时报办公室备案。
(三)需要定密的文件按程序办理定密手续。
(四)需要联合发文的,由县纪委监委机关主办部门负责与其他联合发文单位联系办理联合发文事宜。
(五)办公室要努力提高办文质效。除办理难度较大的文件外,送审的公文一般应在2日内办复。
(六)对违反行文规则和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文件,办公室应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退回县纪委监委机关相关部门重新处理。
(七)切实精简文件。已经在会议上书面印发的领导讲话、会议纪要,一般不再发文。已在报刊上发布的文件,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