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纪委和县委的要求,县纪委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方面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海丰镇财政所科员付清君不正确履行会计职责问题
2013年至2014年,付清君任海丰镇财政所会计期间,不正确履行会计工作职责,在镇政府购买电脑等办公用品支出入账核销时,未按规定记入固定资产账。2021年9月18日,县纪委给予付清君党内警告处分。
2.县公证处公证员刘亚义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2018年12月至2020年4月,刘亚义任县公证处公证员期间,为增加家庭收入,违规在望奎县双龙社区法律服务所从事代写诉状等有偿兼职工作,共兼职取酬3000元。2021年9月18日,县监委给予刘亚义警告处分。
3.卫星镇敏西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王忠伟挪用泥草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4年,王忠伟任卫星镇敏西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挪用泥草房改造资金22.7万元支付修路款。2021年9月5日,卫星镇党委给予王忠伟党内警告处分。
4.县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会计郝艳东超限额使用现金问题
2013年3月,郝艳东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会计期间,经手在望奎县永昌家俱商店购买办公桌等,使用财政拨付经费以现金形式全额支付9850元。2021年9月9日,县纪委对郝艳东诫勉谈话。
针对以上问题,各党委(党组)要引以为戒,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继续深化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县纪委将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
中共望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