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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内问责问题的通报
来源:望奎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30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持续加大监督问责力度,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现将查处的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大厅负责人刘洪涛等人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

2019年7月,高胜平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科员期间,在负责受理望奎镇居民张某申请房屋登记业务时,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对张某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即予以办理,将县人民法院查封的房产违规办理了房产证,引发群众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望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大厅负责人刘洪涛、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薛春涛负有领导责任。因刘洪涛2020年6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1年9月18日,县纪委给予高胜平、薛春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洪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县兴安街道办事处红卫社区原副书记梁春鹤等人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

2019年至2020年,县兴安街道办事处红卫社区职工刘双负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期间,未对红卫社区低保户邢某良的住房情况认真审核,致使其以虚假租房协议骗取低保户廉租住房补贴款两年共计5000元。望奎县兴安街道办事处红卫社区原副书记梁春鹤负有领导责任。2021年9月18日,县监委给予刘双警告处分,县纪委给予梁春鹤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缺乏责任担当,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导致违规违纪问题发生,造成不良影响,必须严肃问责。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自警自醒。

 

                     

 

                     中共望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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