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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农村党员寻衅滋事典型案例
来源:廉政望奎
发布时间:2022-06-21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起农村党员寻衅滋事典型案例。

望奎县先锋镇沿江村原中共党员于海涛与灯塔镇信三村原中共党员刘野寻衅滋事案。2021年5月,于海涛和刘野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于某、王某导致其二人轻微伤。望奎县人民法院认定于海涛、刘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于海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刘野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2022年3月13日,望奎县纪委分别给予于海涛、刘野开除党籍处分。

望奎县东升乡厢黄前头村原中共党员李海成寻衅滋事案。2017年6月,李海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与吴某产生矛盾,对吴某进行殴打致其轻微伤。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认定李海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22年4月18日,望奎县纪委给予李海成开除党籍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加强党性修养。要懂法、守法、敬法,坚决做到不碰纪律红线,守住法律底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出现苗头马上就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真正成为常态,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干部,坚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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