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其他信息
首页 > 信息公开
县纪委监委会风会纪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08

为严肃会风会纪,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县委巡察机构、各派驻纪工委要从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深刻认识加强会风会纪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参加会议,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保持良好会风,确保会议取得预期效果。

    二、对县纪委监委召开的各类会议,以及县纪委监委通知参加的上级纪委监委(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等,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县委巡察机构、各派驻纪工委必须认真对待,接到会议通知后,参会人员要按通知要求准时参会。会议通知有反馈要求的,参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内容。参会人员会前要熟悉会议议题内容,做好充分准备。

    三、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会议通知已经明确的参会人员,特别是明确要求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县委巡察机构、各派驻纪工委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应按要求参会。主要负责人有因公出差、外出参加公务活动、陪同上级领导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提前向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请假,经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由其他人员代替参会。对无故缺席的,将予以通报。

    四、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会人员一般提前1 0分钟进入会场,在指定位置就座,不得迟到、早退。县纪委监委全委会议、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会议(扩大会议)、县纪委监委工作会议以及县纪委监委通知参加的重要会议,进入会场前要自觉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调整到无声状态),禁止在会场接听或拨打电话(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对外联系的,必须到会场外进行联系沟通)。参会人员不得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不得交头接耳、打瞌睡、摆弄手机,不得随意走动或借去洗手间之机长时间滞留场外,不得大声喧哗以及有其他扰乱会场秩序的行为。参会人员因特殊情况在会议中途请假的,必须经请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早退处理。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

    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妥善保管会议材料。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应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参加涉密会议不得对会议内容录音录像,不得将会议材料带离会场,因工作需要使用涉密文件或材料的,必须按保密规定登记借阅、及时退还。

    六、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要对会议内容及时进行传达和通报。主要负责人参会后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会议精神,代替参加会议人员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传达。需要报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必须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七、加强会风会纪的监督检查,对存在无故缺席、替会、迟到、早退、打瞌睡等违反本规定要求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检查,对造成较坏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分享0
中共望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望奎县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黑ICP备16008766号